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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美瑜与南京日军战犯审判
1996-01-01 00:00:00 作者:徐宗懋 热度:8102℃ 收藏

  
  提起石美瑜这个名字,一般人可能会觉得陌生;不过在专门研究日本侵华战争史界里,石美瑜可是鼎鼎大名。1947年,他以40岁之龄,肩负民族圣战后的第一场历史审判的重责大任。
  照片上的他,外形俊秀,眉宇之间流露着凛然正气,与其所扮演的历史角色恰如其分。抗战胜利后,石美瑜受命主审汉奸陈公博、缪斌案,表现杰出,被擢升为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担任重要日军战犯谷寿夫、酒井隆等案的审判工作,以及侦讯间谍川岛芳子并将其口供提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土肥原贤二的定罪要证。有关南京大屠杀一案,石美瑜主持的军事法庭实地搜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上千个幸存者的口述记录、国际友人的作证,以及取自日本新闻媒体及日军战俘的照片,确定日军在南京一带屠杀了近30万非武装的中国人。此外,令人发指的“百人斩”杀人竞赛者向井敏明、野田毅、日军第6师团中队长田中军吉等人的审判与伏法,均在石美瑜手中完成。总之,今天海内外反复引述南京大屠杀的相关资料以及中国大陆相关爱国主义教材的内容,大抵上是在石美瑜担任审判长时所搜集确认的。所以,中国史学界与法学界对石美瑜始终怀有一份感情。
  今年七七事变当天,日本右翼分子又趁机寻衅翻案“百人斩”。向井敏明的后代控告日《每日新闻》(战前称为《东京日日新闻》)在1937年11月到12月间报道的“百人斩杀人竞赛”为“假新闻”,“损害了前人的名誉”。向井敏明的女儿向井千惠子同时也控告日本作家本多胜一,因为他在其著作《中国之旅》中展现了“百人斩”屠杀的实地证据。向井千惠子要求“公正的判决,为父亲洗清污名”。
  在中国人的眼中,中国人付出如此惨重的死伤代价,多少无辜的百姓生离死别,多少说不尽的悲苦与泪水。杀人者的后代不仅未代前人向被害者的遗族表示歉意,反而理直气壮地指控日本报刊“做假”,要求“恢复名誉”,真是不可思议!不过在日本,这并不是特别新鲜的事,战争结束的一刻也是右翼分子翻案的工作的开始,他们对战争暴行不但没有愧疚,反而一再辩称那些事情都是中国人“捏造”的,他们著书立说,开座谈会,甚至上街游行,美化侵略战争。右翼分子假借向井千惠子控告《每日新闻》和本多胜一,其目的无非希望能在南京大屠杀史实上打开一个缺口。由于“百人斩”主角的大幅照片目前均悬挂在北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与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内,同时也是中国人有关日军侵华的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事证。日本右翼分子的想法是,如果日本法庭判决“百人斩”为一造假新闻,势将动摇南京大屠杀的基本史实。当然,另一方面,面对日本右翼分子透过法律途径的翻案宣传,日本的良心之士也誓言全力迎击,本多胜一即称“别让全世界耻笑日本”。
  对于这一场官司的背景,海外最大的华文杂志《亚洲周刊》以封面故事的方式做了详尽的报道,笔者也向他们提供了日军侵华暴行以及向井、野田等人行刑的历史照片。令人注意的是,石美瑜的儿子石信阳随后作出反应,他从泰国寄了一封读者来函,表示:“读贵刊《日战犯遗属兴讼》的报道后,十分愤慨。‘百人斩’是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两个恶棍在行凶后,自己洋洋得意地向媒体宣扬,并不是在严刑逼供之下招认,何冤之有?日本投降后,美国极力遏阻共产主义势力,国共双方相互缠斗,正义的伸张及司法的公正成了次要问题。先父石美瑜时任中国战区军事法庭庭长,和当时一批年轻有正义感的检察官,在审判冈村宁次一案之前,都认为应处以极刑;当时国府司法部及外交部也声援,但是军事将领何应钦、陈诚、汤恩伯等主张让此人获得自由,并多次告御状。先父因此于1948年底愤然辞职,未获批准,最后由蒋介石‘训话’,49年1月26日冈村一案最后公审前夕,蒋介石亲自电令家父:‘据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予照准。’先父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之下,释放了冈村宁次。战后,中国将两百多万日本军民毫发无伤地遣送回国,如果向井千惠子是中国受难者家属,有何感受?行凶者必须先悔过认错,才可以与世界携手走出过去的阴影。”

图① 1947年2月25日,石美瑜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前留影。
图② 1947年1月28日,石美瑜指挥法庭人员在南京中华门外挖掘受害人的骸骨。

  石信阳这封投书虽寥寥数语,但对笔者而言却极具震撼,因为它提供了新的史料。冈村宁次的释放是南京战犯审判的一大污点,尽管一般人都可以合理地推测,只有蒋介石才有权力下这样的命令,但究竟幕后是非曲直如何,由于相关的当事人均三缄其口,又乏白纸黑字佐证,所以真相外人不得而知。如今,石信阳的证词透露了石美瑜在外缄口却在家里讲出来的话,多少让人有“原来如此”之叹!
  这里回头简述本文主角石美瑜的生平:石美瑜,字可珍,福建闽侯人,1908年生,父经商,家业小康,幼年随伯父(前清秀才)入私塾,后再入美国教会所办的格致中学。稍长时,父亲经商失败,遂放弃学医的计划,考进了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因经济拮据,即于国民党福建省党部工作,半工半读,完成了学业。接着再考入政治大学,至南京受训,期间参加司法官考试以第一名录取,有“福建才子”之美誉。24岁那年,石美瑜至上海任法官,因表现出色旋调升上海高院法官。30岁时,日军入侵上海,命其掌伪法庭庭长,石美瑜不从,潜逃至安徽,后由国民党政府派令为江苏高院江南临时法庭法官,但因战火炽烈,无法执行职务,乃在上海法学院、法政学院等学校教授法学,广植桃李。
  由于法学素养深厚,且为国民党重点栽培的俊彦,抗战胜利后,石美瑜立刻获得重用,以少将衔出任南京战犯军事法庭。1946年2月,石美瑜在初步完成日军暴行搜证工作之后,分别致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盟军驻日本最高司令部,要求将乙、丙级战犯引渡至中国审判。8月1日,第一批日军战犯12名引渡至中国。其中包括南京大屠杀主犯、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以及根据日本报刊所载“百人斩”杀人竞赛者向井敏明、野田毅,第6师团中队长田中军吉,还有第12军司令官鹰森孝、第20军司令官板西一良、第110师团长木村经广,第60师团长落合松二郎,第61师团长田中勤,第131师团长小仓达次,第40师团长官川清三以及第3坦克师团长山路秀勇等。
  在此期间,石美瑜积极调查南京大屠杀的人证与物证。1947年1月28日,石美瑜指挥军事法庭检调人员与法医多人在南京中华门外挖掘受害者骨骸。这次挖掘行动获得新闻界的广泛报导,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照片。作为南京大屠杀的重要罪证,为后人反复使用。今天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所陈列受害者的遗骸以及许多影像证据,大抵上均为这次调查工作的成果。至于日后有关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的判决书中的文字描述,今天已成为经典的历史文献:

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6师团谷寿夫部队,第16师团中岛部队,第18师团牛岛部队,第114师团末松部队,在松井石根大将的指挥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恨之余,仍于陷城之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6师团任前锋,于26年(笔者按,这里指民国纪年,以下同)12月12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市区各地,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
  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26年12月12日至21日处,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构收埋者15万具,被害总数达30万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尤非笔楮所形容。
  复经本庭按丛葬地点,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地,发掘土冢五处,起出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由法医潘英才、检验员宋士豪等,验明尸骨,多有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伤痕,填具鉴定书在卷可稽。(具本庭勘验笔录,及京字14号证)并当时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拍摄之屠杀照片15帧,及实地摄制之屠城电影,经我军胜利后扣获,可资印证。
  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罪极,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

由国民党政府主持的日军战犯审判工作直到1948年始告结束。全国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2388名,除主要战犯149名判处死刑之外,其余二千余名,悉以罪嫌不足,经宣告无罪或不起诉,遣回日本。因此,真正判刑伏法的日军较之日军战时暴行规模,实不成比例。石美瑜后来撰文称:“审判战犯基本原则,系尊重我总统蒋公于抗战胜利后所昭示者:‘我国战后对日政策,本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此一昭示,源于我国先圣慎刑恤狱之意。盖刑罚之用,将以革人心迁之于善,故圣人至于无已而用刑也,必本之以钦恤,行之以哀矜,臬陶作士,刑期于无刑者,固已深寓斯旨。我国审判战犯之刑事政策,与联军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对日管制重视收揽人心政策,暨联合国对德、意主要战犯之处置,采取教育及示范性惩戒政策,不谋而合。笔者奉命主持审判日本重要战犯,胥本斯旨,持平处理,除祸首罪魁予以明正典刑外,余犯悉予谕知无罪遣返,庶期正义法律与民族情感兼筹并顾。”这是国民党方面对待战犯的基本政策,事实上共产党这边也相去不远,甚至更为宽大,1949年在东北受审的日军罪犯,无论罪行大小,无一判处死刑,皆以劳动改造代之,几年后悉数遣回日本。历史审判的目的在于厘清基本是非,并非民族报复的行为。中国人对日军战犯的政策表现出泱泱大国的宽容与风范,其宽大的程度甚至超过对待自己内部的政敌,然而有时内部的问题也会扭曲对战犯的处置,留下如冈村宁次无罪开释的重大污点。即如石信阳所透露,石美瑜等人原本认为应该将冈村宁次判处极刑,结果却被蒋介石训斥,改为无罪释放。
  冈村宁次的判决书上写着:“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等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庭判处死刑,松井石根经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既形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造日本投降为止,阅时八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多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因其身份系敌军总司令,遽以战争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行发生,然此应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有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不能使负共犯之责。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它违反国际公法上之行为,依法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从以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所有重要战犯的判决书上尽是义正词严的文字,反而他们的顶头上司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的判决书语焉不详,轻描淡写,连起码的“将功抵罪”,“幡然悔悟”的粉饰都没有,而是公然地为其罪行开脱。
  因此,判决一定,群情哗然。中共中央发表强烈抗议:“日本战犯前中国派遣军冈村宁次大将,为日本侵华派遣军一切战争罪犯中的主要战争罪犯,今被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战犯军事法庭宣判无罪,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声明,这是不能容许的,中国人民在八年抗日战争中牺牲无数生命财产,幸而战胜,对此战犯,断不能容许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擅自宣判无罪。”此时三大战役已结束,中共在内战中取得了绝对的优势,蒋介石下野,代总统李宗仁原本有意将冈村宁次交给中共,但命令执行不下去,1949年1月冈村宁次已由汤恩伯护送,由上海回日本去了。
  至于后续情况是,冈村宁次回到日本后仍积极投入反共活动,并协助蒋介石召募前日本军官组织“白团”,到台湾帮助国民党训练军队。1950年石美瑜还在台北见到来访的冈村宁次,两人还一起拍了照片,只是石美瑜个人对这段内幕绝口不提,包括他在审判期间几乎抗命,被蒋介石训斥这一段都几乎湮没在历史中。如今我们似乎恍然大悟,为什么这位在南京大审判中名噪一时的年轻审判长到了台湾以后未受重用,以他的才华、资历和成就理应在台湾的司法体系平步青云,然而他守正不阿,不愿屈从官宦之道,来台湾没多久就自动由国防部军法局辞职,到民间担任执业律师,做一位对得起自己良知的专业法律人。遗憾的是,两岸长期隔绝,否则以石美瑜所审阅过的庞大资料以及所掌握的丰富的幕后状况,必然可以继续对揭露日军侵华史实作出更多的贡献,尤其是历史时机成熟时,他可以说出更多我们不知却十分重要的事情。1992年6月,石美瑜过世,享年84岁,后半生家庭生活十分幸福和乐,告别仕途一失一得,实际上得到的更多。1995年,为了制作抗战胜利50周年特别报道,南京电视台特别赴台北采访了石美瑜的家属,为大陆媒体以石美瑜为民国重点人物之始。

图④ 1960年6月,在台协助国民党训练军队的前日军军官到机场迎接冈村宁次(左)。
图⑤ 1984年,石美瑜向媒体出示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判决书的正本,驳斥日本右翼势力否认南京大屠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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