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沈家本作为修订法律大臣,主持法制改革,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设置了四级三审的审判机构。大清宣统三年(1911)一月二十六日,山东高等审判厅和济南地方审判厅正式设立。
民国初年的司法,基本承袭了清末的制度。这张照片上题着“山东高等暨济南地方审判厅民国四年厅员全体摄影纪念”,民国四年为公元1915年,从大清宣统三年成立算起,山东高等审判厅和济南地方审判厅成立已五周年了。照片上共有五十七位山东高等审判厅和济南地方审判厅的厅员参加合影。照片的题款中称厅员而不称法官或推事,或许这五十七人中包括书记官及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在内,厅员的概念可以指在两级审判厅内工作的所有人员。
这张照片的背景建筑两侧镶有两块牌子,右侧写着“济南地方审判厅”,左侧写着“济南地方检察厅”。光绪三十二年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除设置各级审判厅(法院)外,还第一次设置了各级检察厅。山东省高等检察厅和济南地方检察厅都是大清宣统三年同时成立的。
山东高等审判厅设在山东省城济南,管辖全省一百零七县的司法案件。那时的地方审判厅是比初级审判厅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大清宣统三年二月,山东省设有二处地方审判厅:济南地方审判厅,管辖胶东道八县及济南、东临、济宁道三道八十一县;福山(烟台)地方审判厅,管辖胶东道福山、掖县等十一县。民国十一年(1922)收回日本人对胶济铁路及青岛的管辖权后,又设立了青岛地方审判厅,管辖胶东道胶县、平度等七县。
山东高等暨济南地方审判厅民国四年厅员全体摄影照
民国初年也曾尝试在各县设置初级审判厅和初级检察厅,不久就因为摊子铺得太大、经费不足而裁撤。民国三年(1914),国会议决废除了初级审判厅、初级检察厅,仍然由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
照片中山东高等审判厅、济南地方审判厅的厅员中还没有从国内的法政大学毕业的,朝阳大学是国内第一家法政大学,它是1912年创办的,而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及国内法的东吴大学比较法学院则于1915年才在上海创办,因此照片上的这些法官绝大多数还是由清末考取功名的知识分子通过选拔经法政训练班结业后成为法官的。清末民初的法官、检察官也有极少数是从日本、德国学成归国的,清末的的司法改革请的是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和德国的顾问,所以清末民初送了一批人到日本、德国去研习法律。照片中第二排居中和左侧有两位穿西装的,他们或许就是留洋喝过洋墨水,从日本或德国的法政大学毕业后回国入选山东高等审判厅的。
这张照片的右下方标明了照片是由“芙蓉街振华公司照”,振华公司即振华照相公司,那个年代照相馆名号的叫法可谓五花八门,有学日本叫写真馆的,而叫公司的,是英语翻译的叫法,还有不少用的是馆、阁、轩、记等中式名号。
这振华照相公司开设在芙蓉街上,芙蓉街是济南一条始于金、元,发达于明、清时期的街市,位于济南市中心,得名于是街中路西的芙蓉泉,芙蓉街现在依然是济南的繁盛之地。
振华照相公司拍摄山东高等暨济南地方审判厅厅员合影,不是在照相馆的摄影棚中,而是带着照相器材到济南地方审判厅大楼前实地拍摄的。照片28厘米×20厘米大小,泛着紫褐色的色彩,图像非常清晰,隔着一百零三年的时光,那个时代的法官们的模样依然清晰可辨。